
她拉我坐下来,理解有点偏差……是坐不是做……“律师怎么说?” “我今天查过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除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指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没说完她打断了我的话:“什么!!?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别那么猴急可以不!?我都不猴急……你先让我说完!只要员工在辞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内,不再从事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即不构成违反竞业禁止约...